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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肿瘤研究所控烟条例
时间:2010.05.17


  为防止公众接触烟草烟雾,根据院所实际情况,制订以下控烟条例,请全体职工遵照执行。
  第一条 本条例适用于院所范围内所有工作场所禁烟监督管理活动。
  第二条 实行目标责任制,采取“领导带头、全院参与、分级管理、人人有责”原则,成立控烟领导机构,设立控烟监督员,将院所控烟工作纳入院所管理范畴。
  第三条 严禁吸烟的场所包括院所医疗、科研、行政、后勤的全部建筑区域。上述场所设立明显的禁烟标识。
  第四条 建立健全控烟考评奖惩制度。对屡有违反控烟条例的职工及科室,由院所控烟办公室视情节分别予以警告、通报处罚或记入年终考评;对积极支持控烟工作的个人和达到100%控烟的科室给予表彰。
  第五条 开展多种形式的控烟宣传和教育,宣传吸烟有害健康的知识和远离烟害的重要性,鼓励职工戒烟。
  第六条 倡导全院职工积极参与和支持禁烟工作,做到不带烟品进入工作场所,不在工作场所吸烟,不向他人敬烟和不接受他人敬烟。招募新职工、进修生、研究生以及所有合同制员工时,申请者须承诺在院所工作学习期间不吸烟,不向他人敬烟和不接受他人敬烟。与社会化服务签约的物业、陪护、保安、车管等公司签订合同时,应主动告知我院所实行全面禁烟,合同签约方必须承诺所有服务人员在院所工作期间做到不带烟品进入工作场所,不在工作场所吸烟,不向他人敬烟和不接受他人敬烟。
  第七条 全体员工有责任和义务劝阻维护院所的无烟环境。
  第八条 院所内的食堂、小卖部等一律不得出售任何烟品。
  第九条 院所的活动一律不得张贴烟草广告,不接受烟草公司及相关企业任何名义的直接和间接赞助。
  第十条 公民有权享受无烟环境的医疗服务,有权向院所禁烟组织举报违反本条例的行为,有权监督院所禁烟职责的执行。
  第十一条 对拒绝、阻碍监督检查人员依法执行公务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将报公安机关依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进行相应处罚。

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

2010年3月31日AAA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