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院所刊》2007年第4期(总第276期) 日期:2007.4
经积极申请和有关部门密切配合,我院正式获批成为北京市17家造血干细胞移植定点医疗机构之一,北京参保病人自2007年4月1日后入住我院进行造血干细胞移植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可按医疗保险政策规定报销。 造血干细胞移植可报销的5种疾病为白血病、淋巴瘤、多发性骨髓瘤、骨髓增生异常综合症、再生障碍性贫血。北京参保人员进行造血干细胞移植应严格执行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以及服务设施范围。器官(组织)源的取材费、运输费、供受双方的配型费及其它与供体有关的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