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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医学科检查患者防护须知
时间:2014.09.12

1. 核医学检查为放射性检查诊断手段,少儿及妊娠和哺乳期的女性患者应慎行此项检查。预约时请务必确认并告知是否妊娠或哺乳。

2. 患者在接受核医学检查期间会受到来自于注射入体内的放射性药物的高于公众本底剂量的照射,但对于普通患者是安全的。

3. 核医学检查的大部分放射性药物,在检查结束后两天基本排出体外并衰变消失,在检查结束后两天时间内,请避免与婴幼儿或孕妇密切接触,尽量避免到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

4. 检查期间,少儿及妊娠期的女性不要陪护患者进行核医学诊疗。

5. 在检查期间的自愿陪护者,会受到来自患者的高于公众本底剂量的照射,但对于普通陪护者是安全的。陪护者不得进入注射室和机房,如需特殊陪护请与医师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