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实验动物地方法规规定,实验动物设施必须进行许可认证,取得动物实验许可证方可开展动物实验工作,并且,每五年要对许可证重新验收认证。
到2013年底,我院动物实验设施已使用五年,需要重新认证。在院领导的支持下,经科研处、基建处、总务处等部门的积极配合,对动物实验设施进行了全方位的整理整修,软硬件条件得到有效改善。设施的空调净化系统、送排风系统、照明系统、自控及监控系统、消毒及上下水系统等都达到了良好状态。
2014年1月22日,北京市科委派7人专家组对我院进行检查验收。验收组首先听取了陈志高主任有关实验动物近5年来的工作汇报,随后检查组深入动物实验室开展现场检查验收工作,对动物实验设施进行了全面检查。检查组对我院5年来的实验动物工作给予充分肯定,并对以后的发展提出了宝贵的建议意见。我院实验动物室各项工作符合验收评审要求,全票通过验收。1月28日,市科委正式批准新许可证,许可号为:SYXK(京)2014-0003。适用范围:小鼠、大鼠、地鼠。
许可证的取得为我院动物实验提供了合格合法的条件,进一步完善了我院实验平台建设。在各部门的大力帮助支持下,动物实验平台必将保持良好运行状态,为我院医教研防工作作出应有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