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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启动“进一步落实科研项目(课题)管理法人责任”专项工作
作者:科研处 姚丽波 时间:2015.08.31

国务院、科技部等部门出台国科发计【2012】86号、国发【2014】11号等系列文件,强化科研项目(课题)管理中承担单位法人责任。具体措施包括对项目承担单位进行信用评级,并按信用评级实行分类管理,建立“黑名单”制度,将严重不良信用记录者记入“黑名单”,阶段性或永久取消其申请中央财政资助项目的资格,且间接费用额度的核定、项目结余经费的处理与项目承担单位的信用评级直接挂钩。为了更好落实科研项目管理方面的法人责任,明晰项目管理各部门的权责,并建立科学合理的管理体系,我院启动进一步落实科研项目(课题)管理法人责任专项工作。

专项工作重点首先要成立由各相关职能科室负责人组成的科研项目(课题)协调管理工作组,组长由主管科研副院长承担。其次,根据按照各项政策法规的要求和我院实际情况,将落实科研项目管理法人责任分解为“科研项目(课题)过程管理”、“科研经费管理”、“内部控制”和“监督约束”四个方面,每个方面的各项工作均安排有相应的牵头科室和协同科室共同完成,做到部门落实、人员落实、职责落实。

在8月26日专项工作启动会上,王明荣副院长希望各部门协同合作,通过此次专项工作建立健全“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的项目管理体系和制度,完善内部控制和监督约束机制,合理确定科研、财务、人事、资产、审计、监察等部门的责任和权限,加强对项目资金的管理和监督,尽可能切实解决科研项目管理的问题,更好落实科研项目管理方面的法人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