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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科技部纳米科技等重点专项2016年度项目申报通知
作者:科研处 高文红 时间:2016.02.19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纳米科技”等9个重点专项申报指南已经公布,现将相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报形式:

网报。请拟申报老师登录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http://service.most.gov.cn; 查阅、下载指南及申请书模板。没有在原科技计划申报中心开通用户名的老师,与科研处联系获取登录名及密码。

二、申请人资格及限项要求:

1、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申报项目当年不超过60周岁(1956年1月1日以后出生),工作时间每年不得少于6个月。

2、“纳米科技”等3个重点专项中设立青年科学家项目,项目负责人及参与人员申报项目当年不超过35周岁(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负责人须同时具有高级职称和博士学位。

3、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限申报1项,“改革前计划”(包括:973计划、863、支撑计划、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国家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专项、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不得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试点专项项目。

4、项目主要参加人员的申报项目和改革前计划在研项目总数不得超过2项;改革前计划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不得因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试点专项项目而退出目前承担的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计划任务书执行期到2016年6月底前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不在限项范围内。

三、申请受理时间:

此次申报评审采取填写预申报书、正式申报书两步进行。申报项目通过首轮评审后,申报单位进一步按要求填报正式申报书,并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提交,具体时间和有关要求另行通知。
    请申请人于3月10日前将预申报书纸质材料(一式5份)报至科研处,电子版发送联系人信箱, 以便统一汇总上报推荐部门医科院。

四、通知及申报材料下载:登录本院所网站\科学研究\科研管理系统查询

下载本通知及相关附件。

五、联系人:高文红; 信箱:gaowh@cicams.ac.cn;电话:8877 。

                                                                 科研处  2016-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