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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4年度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派出和学术交流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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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4.03.05

  根据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4年度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派出和学术交流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博管办〔2014〕3号)精神,为加强博士后国际交流,提升博士后培养质量,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将开展2014年度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派出和学术交流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内容和申报条件
  详见附件。

二、申报程序
  (一)个人申请
  1.派出项目申请时间为2014年2月25日—3月21日;学术交流项目申请时间为2月25日—3月21日和5月26日-6月20日。
  2.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登陆中国博士后网站(www.chinapostdoctor.org.cn),进入“香江学者计划/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项目”申报评审系统填写相关信息,生成并打印《“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派出项目”申报表》或《“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学术交流项目”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扫描并上传主要证明材料。同时,申请人向所在单位博士后管理部门递交《申报表》及主要证明材料复印件合订本一式3 份(A4 幅面,左侧装订,加封面、目录)。
  3.派出项目证明材料包括: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学位证书或答辩决议书复印件、国外机构正式邀请信复印件、《申报表》中列出的主要科研工作及学术成果证明材料。国外(境外)机构正式邀请信应使用邀请机构专用信纸打印,由外方合作导师或邀请机构签发,并明确如下内容:基本信息,包括被邀请人姓名及国内单位等;科研工作起止时间;科研工作专业、课题或研究方向;同意支付第二年资助经费;外方合作导师签字(含电子签名)与联系方式。申报材料如涉及涉密内容请按照国家有关保密规定处理。
  4.学术交流项目证明材料包括:国际会议的通知书;国际会议给申请者的邀请信(复印件);论文被会议接受的证明。
  (二)单位审核推荐
  所在单位博士后管理部门汇总、审核申请人材料,根据申请人的资格、科研能力、学术技术水平、取得的成果和综合素质、发展潜力进行审核,填写单位推荐意见和《申报汇总表》,报送单位推荐报告。

三、其他要求
  1.申请派出项目时,在站博士后人员须经所在推荐单位和合作导师同意;在职人员(含定向委培博士毕业生)还须人事关系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同意。
  2.申请学术交流项目时,须经所在推荐单位和合作导师同意。
  3.推荐单位要认真核查申报材料,保证材料的真实和准确。
  4.在项目执行过程中,有关单位要加强管理,及时督促获资助人员按期、保质完成有关科研和学术交流工作。

四、报名方式:
  有意报名的同志请在3月17日之前到人事处报名,逾期不报视为放弃。
  联系人:马莉  
  联系电话:8215 

  附件: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4年度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派出和学术交流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doc


                                          人事处

                                         2014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