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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6年“首都临床特色应用研究”通知
作者:科研处 高文红 时间:2015.09.24

由北京市科委组织的 “首都临床特色应用研究”申报工作已经开始(详情登录:http://www.bjkw.gov.cn/n8785584/index.html查询),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1. 申请人应具备的条件及限项:
   (1)具有良好医德医风和科学道德,三年内作为主要责任人未出现重大医疗安全事故;
   (2)正式受聘于课题主申报单位,能够在退休年龄前完成规定的课题任务,每年在主申报单位工作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开展课题研究工作。  

(3)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具有博士学位并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

(4)申请人项目在研期间年龄不能超过退休年龄。

(5)主持在研省部级及以上各类课题(包括首发)不超过2项,其中市科委资助的在研课题不超过1项。

2. 申报要求:

(1) 支持针对某一疾病的预防、诊断、治疗和预后开展的新技术、新方法的临床创新性应用研究。鼓励多学科联合申报。

(2) 支持来源于临床,已获得相关专利证书或者获得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截止到2014年9月30日前获得,申报单位为专利权人)的医疗器械临床前探索性研究。

(3) 不支持机体的结构、功能、发育、遗传和免疫异常以及疾病发生、发展、转归等机理和机制的基础性研究。

(4) 不支持“首都十大疾病科技攻关和管理工作”中所涉及的十类重大疾病已支持的研究内容(见附件1)。

(5) 申请经费包括市财政科技经费和承担单位配套经费两部分,其中承担单位配套经费不少于市财政科技经费的50%。

(6) 鼓励院内联合攻关和重点课题申报重点类型课题,申报特色也可以。

   3. 项目周期及经费:不超过3年;课题分为重点课题(资助强度约100万元每项)、特色课题(资助强度约15万)二类。

4. 申报方式:本项目为限项申报,推荐重点课题1项、特色课题10项(申报项目数如超过规定,将召开学委会进行院内评审,待通知。)

5、申报时间:请拟申报老师于10月10日下午5:00前提交“报名申报信息表”(见附件2)及“自筹经费说明”(经财务处审核签字);10月19日上午12:00前提交申请书及伦理材料(伦理情况说明、知情同意书;如有伦理批件,提交批件复印件;如申请知情同意书豁免,请在伦理情况说明中写明理由。)电子版发信箱:gaowh@cicams.ac.cn,纸质材料一式一份交科研处。过时将不再接受申报。

6. 材料下载:登录本院所网站\科学研究\科研管理系统查询下载本通知及相关附件。

 联系人:高文红; 电话:8877;  科研处  2015-9-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