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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年度北京市优秀人才培养资助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6.05.17

根据中共北京市委组织部《关于开展2016年度优秀人才培养资助工作的通知》(京组通〔2016〕24号,以下简称《通知》)及北京市教工委有关要求,为做好医院2016年度北京市优秀人才培养资助人选推荐、项目进展及结题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报范围及要求

1.根据《通知》要求和评选工作的需要,院校组织参加青年骨干个人项目的评选推荐。

2.优秀人才培养资助的申报范围、申报条件、评审办法、

经费使用及后续管理等工作,请严格按照《北京市优秀人才培养资助实施办法(试行)》执行。

3.申请项目应与首都经济社会发展有较高的关联度,应为与市属单位合作的项目

    二、申报条件:

1、申报人须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且全职在京工作,年龄不超过35周岁(计算到2015年12月31日,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申报人须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一定工作经历。技能人才不受学历限制,但须具有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

3.申报人须具有较好专业基础和较强发展潜力。

4.未获得过省部级及以上各类项目资助,且未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

5.对基层一线企事业单位、远郊区县的申报人员给予适当倾斜;对申报内容涉及城乡合作、央地合作和京津冀合作的项目给予适当倾斜。

6.已获资助未结题人员不能参加申报

三、推荐程序及名额

1.青年骨干个人项目的评选程序包括申请、归口推荐、评审、公示审定等四个环节。

2.符合申报条件的个人需登陆“北京市人才评选申报系统(sbpt.bjrcgz.gov.cn)”填报信息(申报系统注册、使用方法参见《北京市人才评选申报系统使用手册》,在申报系统首业下载)。

青年骨干个人项目申请人填写“北京市优秀人才培养资助青年骨干个人项目申请信息”。申报时,所在单位栏目应选择“北京市教育工作委员会”下的“北京协和医学院(北京协和医学院-清华大学医学部)”

3.各所院须严格按照《实施办法》的规定,综合考察申请人的思想政治素质、学术水平、科研能力和研究方向,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进行人选的选拔。每个学科(二级学科)方向最多推荐2人。

4. 2013年以前获资助的ABCDEG类青年骨干个人项目和20142015年获资助的青年骨干个人项目,应于2016年结题的,需登录申报系统填写“北京市优秀人才培养资助青年骨干个人项目结题信息”。

5. 个人网上填写新申请和结题信息时间为2016523日至63日。(63日后系统自动关闭,申报资料一经提交不能再修改。)

四、报送材料及时间

1、申报材料:包括电子材料和纸质材料。电子材料通过申报系统提交,并按照备注要求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纸质材料通过系统打印生成后盖章上报。

2、申报材料要求如下:

(一)需提交的材料

(1)单位报告1份。内容包括:目前正在进行中的受资助项目的进展情况,已结题项目完成情况,2016年度培养资助项目的进展情况(推荐2人及以上人选必须进行排序);并附专家评审委员会参会人员名单。

(2)《2016年度北京市优秀人才培养资助新申请人员一览表》一式1份;

(3)《2016年度北京市优秀人才培养资助结题人员一览表》一式1份

(4)《北京市优秀人才培养资助青年骨干个人项目结题信息表》一式1份

2-4项材料均需通过登录申报系统打印;所有纸质材料均需加盖相应单位公章。

青年骨干个人项目新申请项目需要提交的项目信息表在北京市教工委归口单位初步评审通过后,需进行公示审定,审定后还需再次登录申报系统打印,通过复审人员的有关资料的提交时间由市委组织部另行通知。

(二)报送材料内容应不涉及国家机密,各单位应按有关规定,慎重处理涉密问题,报送材料原则上不退还,请做好相关材料的备份工作。

五、报送时间及其他要求

请有意向报名且符合条件的同志于5月23日前将个人简介及近5年学术成果至邮箱rcshenbao@126.com报名,邮件主题请注明“2016年北京市优秀人才培养资助报名”。

联系人:马莉,联系电话:8215。

                            

人事处

                              2016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