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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年度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通知
时间:2016.05.24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人事司《关于开展2016年度委直属联系单位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通知》(国卫人才便函[2016]53号)文件要求,2016年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开考专业的考试安排已确定,考试时间定于2016年6月18日进行。

一、 考试人员范围

拟申报卫生系列(含医、药、护、技开考专业)高级资格评审的人员。

二、 考试时间、地点

具体考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报考人应于2016年6月10日~18日登陆中国卫生人才网(www.21wecan.com)打印准考证。

三、 考试效用

自2016年起,考试成绩3年有效。正高级资格考试成绩作为评审参考,申报人员可以按照自愿原则多次参加考试,选取最优成绩提交评审会。副高级资格考试划定合格分数线,考试成绩合格者方可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专业发生变化,须重新参加拟申报专业的考试。

四、 考试内容

(一)   考试范围:考试旨在考查专业技术人员理论知识和实践工作能力,不指定考试用书。

(二)   考试专业:考试专业70个,详见中国卫生人才网(www.21wecan.com)。报考专业应与拟申报评审专业一致。

(三)   考试形式:考试采用人机对话。考试时间为120分钟。题型有单选、多选和案例分析3种。

五、 有关报考要求

(一)             报考材料

1.《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一式2份。

2.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1份。

(二)             报考程序

1.报考人须于5月25日至30日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在线填报打印《报名表》;

2.报考人将报考材料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单位核实报考材料在《报名表》上加盖印章;

3.由单位网上确认后,将材料统一报国家卫生计生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逾期不予受理。

 

注意:人事处接收审核材料时间为5月25日至30日的每日下午,申请人学历、任职资格及年限,以及发表论文时间和数量应符合资格评审要求,交《报名表》时请附相关证明材料。建议大家尽早申报,避免逾期不予受理。

 

人事处

2016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