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北京市科委组织的 “首都临床特色应用研究”申报工作已经开始(详情登录:http://www.bjkw.gov.cn/n8785584/index.html通知通告栏查询),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1. 申请人应具备的条件及限项:
(1)热爱医学事业,具有良好的医德医风和科学道德,且近3年内未作为主要责任人出现重大医疗安全事故。
(2)正式受聘于课题主申报单位(应为第一执业地点医疗机构),能够在退休年龄前完成规定的课题任务,每年在主申报单位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有足够时间和精力开展课题研究工作。
(3)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具有博士学位并有2年及以上工作经验。
(4)主持在研省部级及以上各类课题不超过2项,其中市科委资助的在研课题不超过1项。市科委资助的课题中申报人作为主要参加人员(含担任课题负责人)在研课题总共不得超过3项。
2. 资助范围:
(1)资助针对某一疾病的预防、诊断、治疗和预后开展的新技术、新方法的临床创新性应用研究。鼓励多学科联合申报。
(2)资助来源于临床、已获得相关专利证书或者获得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截止到2016年9月30日前获得,专利权人为申报单位或者课题参与人员)的医疗器械临床前探索性研究。
(3)不资助机体的结构、功能、发育、遗传和免疫异常以及疾病发生、发展、转归等机理和机制的基础性研究。
(4)不资助“首都十大疾病科技攻关和管理工作”中所涉及的十类重大疾病已支持的研究内容(见附件1)。
(5) 申请经费包括市财政科技经费和承担单位配套经费两部分,其中承担单位配套经费不少于市财政科技经费的50%。
(6)重点课题:主要支持具有一定的临床研究基础,针对单一问题扩大规模的临床单中心研究,或研究方案切实可行的临床多中心研究;特色课题:主要支持具有一定临床积累,从单一的临床问题出发的探索性的单中心研究。
3. 项目周期及经费:不超过3年;课题分为重点课题(资助强度约100万元每项)、特色课题(资助强度约15万)二类。
4. 申报方式:本项目为限项申报,推荐重点课题1项、特色课题10项(申报项目数如超过规定,将召开学委会进行院内评审,具体待通知。)
5.申报时间:请于10月13日下午5:00前提交“报名申报信息表”(见附件2)及“自筹经费说明”(见附件3,经财务处审核签字);10月24上午12:00前提交申请书初稿及伦理材料(伦理情况说明、知情同意书;如有伦理批件,提交批件复印件;如申请知情同意书豁免,请在伦理情况说明中写明理由。)电子版发信箱:gaowh@cicams.ac.cn,纸质材料一式一份交科研处。过时将不再接受申报。
6. 材料下载:登录本院所网站\科学研究\科研管理系统查询下载本通知及相关附件。
联系人:高文红 电话:8877
科研处 2016-9-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