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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第八届国家卫生计生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选拔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7.02.08

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组织开展第八界国家卫生计生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选拔工作的通知》(国卫办人函〔2016〕1434号)精神,根据《国家卫生计生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选拔管理办法》(国卫人发〔2015〕47号),院校开展第八届国家卫生计生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选拔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原则
国家卫生计生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称号授予在卫生计生系统做出突出贡献、创造出显著社会和经济效益的中青年专业人才。国家卫生计生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的选拔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坚持品德、知识、能力和业绩并重,以实际工作能力和业绩为选拔依据。
二、选拔条件
选拔对象必须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社会主义,具有良好政治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遵纪守法,学风和医风正派,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具有改革、进取、创新、奉献精神。
选拔对象应为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应当具有研究员、教授、主任医师或同等职称,年龄在55周岁(含55岁)以下,即为1962年7月1日(含)以后出生,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医学实践和理论研究中,学术造诣高深,取得创造性研究成果,具有重要科学价值和应用前景,达到国内先进水平。获得国家级奖励项目,并为主要完成者;获省、部级科技进步一等奖的前两名主要完成者,或二等奖的第一完成者;获奖等级略低者,需多次获奖。在国内外有影响力的刊物上发表论文。
  (二)长期在医疗卫生一线工作,技术精湛,能成功诊治疑难、危重病症,并得到国内同行公认;在公共卫生领域成绩突出,为疾病防控作出巨大贡献,社会影响大,并得到国内同行公认;在全科医学领域作出突出贡献或取得重大成果,得到国内同行公认。
  (三)在医药卫生方面,技术或成果填补了省级以上本专业空白,并得到推广,具有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在国内同行中享有较高声誉。
  (四)在卫生事业管理工作中,能根据国家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首创或推广、应用现代化管理方法,有重大改革和创新,经实践检验,能够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在国内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
  (五)在人口和计划生育及社会科学领域取得富有创见性的研究成果,丰富和拓展了学科的理论,对该学科或相关学科的发展产生较大推动作用,或在该领域的实际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得到国内同行公认。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社会科学成果奖的主要完成人。
三、院内推荐程序
1、请申请人于2017年2月15日前提交近期(主要为近5年)的学术成果的电子版文件,包括获奖、论文、课题等。
2、电子版文件请发送到rcshenbao@126.com
3、医院对申请人材料组织专家评议,确定两名推荐人选。
4、确定推荐人选后,请推荐人根据卫计委要求填写和提交相关材料。
联 系 人: 喻  达   刘尚梅
联系电话: 87788216  87788883

人事处
2017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