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度派遣员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用报销指南 请于12月8日9-15时到诊断楼308办理医疗费报销手续。 基本医疗保险费用报销工作直接关系到每名员工的切身利益,结合北京市医疗保险费用报销相关规定,同时根据员工在职、离职情况及社保卡发放情况,为规范基本医保报销手续特制订本指南。本指南仅针对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进行相关说明,符合补充医疗保险报销条件的派遣员工可参照补充医疗保险相关规定执行。
一.基本医保保险报销
1.门(急)诊费用 ①报销对象:社保卡还未制发成功的派遣员工,持有蓝本或领卡证明结算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且本年度门(急)诊费用累计总额超过1800元 所需材料:费用收据、明细、处方 ②报销对象:有社保卡但本年度内未领到社保卡之前有全额垫付门(急)诊费用的派遣员工 所需材料:社保卡(须激活)、费用收据、明细、处方
2.住院费用 报销对象:未使用蓝本、领卡证明或社保卡结算住院费用收据的派遣员工 所需材料:蓝本(或领卡证明)、诊断证明书、住院费用收据、住院费用结算清单、住院费用明细清单、由医院出具的全额缴费原因证明、社保卡(须激活,无社保卡的无须提供)
3.急诊留观费用 报销对象:有住院急诊留观费用的派遣员工 所需材料:留观诊断证明、全额结账证明、费用收据、处方、明细、蓝本(或领卡证明)、社保卡(须激活,无社保卡的无须提供)
4.特殊病费用 报销对象:患特殊病的派遣员工 所需材料:全额结账证明、费用收据、处方、明细、蓝本(或领卡证明)、社保卡(须激活,无社保卡的无须提供)
附: ①所有单据及相应明细、处方按日期先后顺序排列并用夹子整理好,严禁使用订书机和胶水胶棒,装订、粘贴单据; ②所有报销所需材料装在标明姓名、身份证号、单位及联系电话的信封内提交,且所有单据原件上交至社保中心后不予退还; ③持社保卡结算的实时结算单据及相应材料应保存完整,用于补充医保相关报销。
二.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受理时限 1.派遣员工携带报销材料于工作日内来我单位办理基本医疗保险报销申报手续,2011年度基本医疗保险报销申报截止到2011年12月30日,逾期不予受理;
2.派遣员工在办理离职手续前,须主动与我单位相关人员联系,并在与我单位解除劳动关系25日之前提交符合基本医保报销规定的全额垫付费用收据。
三、经办人员及办公地点
经办人: 恽涵 59935250 办公地点:海淀区火器营路3号1层103室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点至11点,下午1点至4点,法定节假日除外 乘车路线:地铁10号线巴沟站下车,出站乘481路在蓝靛厂站下车即可
2011年度派遣员工补充医疗保险报销医疗费的通知 请于12月8日9-15时到诊断楼308办理医疗费报销手续。
亲爱的派遣员工:
2011年度补充医疗保险报销工作现已开始,北京卫人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将于12月8号9:00-15:00在诊断楼308多功能厅办理报销手续,因报销流程与往年有所不同,现将报销流程通知如下:
一、受理条件: 1.就诊日期为2011年1月1日~2011年12月31日之间,即2011自然年度内,以《北京市门诊收费专用收据》结算日期为准; 2.就诊结算时必须刷社保卡,即基本医保已实时结算的单据,特征为《北京市门诊收费专用收据》左上角有“实时结算:★”字样,右下角有“医保已实时结算”字样;非实时结算单据需先办理基本医保结算手续; 3.急诊及住院单据也必须为“实时结算”单据,即社保卡结算的; 4.计划生育相关费用不予受理,请办理生育保险待遇享受手续。
二、办理补充医疗保险费用报销需提供的材料: 1.北京市门急诊收费专用收据(有“实时结算:★”字样的); 2.收据对应的明细及处方单(已在收据上打印的,可不单独提供); 3.北京市医疗保险手册首页(须粘贴照片)及条形码复印件(A4纸); 4.本人身份证及工商银行卡或存折在同一张纸上的复印件(A4纸); 5.《门诊数据汇总清单》需本人签字。 注:特种病门诊结算单据按住院单据办理。
三、住院: 1.北京市住院收费专用收据; 2.住院清单(含基本医保结算清单); 3.医生开具的诊断证明书(原件、复印件); 4.本人身份证及工商银行卡或存折在同一张纸上的复印件(A4纸)。
注: 所有单据须提供原件,保险公司理赔后不予退回,如有需要请自行备份。申报金额为单据“自付一”金额合计。如2011年度内已经报销过医药费而本次为追加报销之后的费用还需特别注明。
联系方式:侯澎:59935200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火器营路3号106室。
门诊数据汇总清单.doc
北京卫人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2011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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