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人事司《关于开展2018年度委直属联系单位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通知》(国卫人才便函[2018]43号)文件要求,2018年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开考专业的考试安排已确定,考试时间定于4月14日进行。
一、 考试人员范围
拟申报卫生系列医、药、护、技开考专业高级资格评审的人员应参加考试。对援藏、援疆、援青、援非、扶贫等申报人员,援派时间超过1年者,自援派之日起,3年内免试。
二、 考试效用
自2016年起委直属和联系单位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3年有效。副高级资格考试划定合格分数线,考试成绩合格者,3年内不必再次参加同专业考试。正高级资格考试成绩作为评审参考依据,申报人员可自愿多次参加考试,选取最优成绩提交评审会。申报专业发生变化时,需重新参加拟申报专业的考试。
三、 时间、地点
具体考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报考人应于4月9日~14日登陆中国卫生人才网(www.21wecan.com)打印准考证。
四、 考试内容
(一) 考试范围:考试旨在考查专业技术人员实践工作能力,不指定考试用书。
(二) 考试专业:考试专业72个,详见中国卫生人才网(www.21wecan.com)。报考专业应与拟申报评审专业一致。
(三) 考试形式:考试采用人机对话。考试时间为120分钟。题型有单选、多选和案例分析3种。
五、 有关报考要求
(一) 报考材料
1.《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一式2份。
2.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1份。
(二) 报考程序
1.报考人须于3月1日至15日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在线填报打印《报名表》;
2.报考人将报考材料于3月16日前交人事处,医院核实报考材料在《报名表》上加盖印章;
3.由单位网上确认后,将材料统一报国家卫生计生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喻达 联系电话:8216
注意:建议大家尽早申报,避免逾期不予受理。
人事处
2018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