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关于组织开展第九界国家卫生健康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选拔工作的通知》(国卫办人函〔2019〕747号)精神,根据《国家卫生健康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选拔管理办法》(国卫人发〔2015〕47号)及院校相关通知,我院现组织开展选拔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原则
国家卫生健康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称号授予在卫生健康系统作出突出贡献、创造出显著社会、经济效益的中青年专业人才。国家卫生健康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的选拔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坚持品德、知识、能力和业绩并重,以实际工作能力和业绩为选拔依据。
二、选拔条件
选拔对象必须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社会主义,具有良好政治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遵纪守法,学风和医风正派,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具有改革、进取、创新、奉献精神。
选拔对象为在卫生健康系统内从事医疗、预防、疾控、保健、科研及中医等领域工作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或管理人员,注重从卫生健康系统第一线的专业技术人员中推荐人选,担任司局级职务的党政干部一般不作为推荐人选。
选拔对象一般应为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一般应当具有研究员、教授、主任医师或同等职称(不含资格),年龄在55周岁(含55岁)以下,即为1964年7月1日(含)以后出生,同时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医学实践和理论研究中,学术造诣高深,取得创造性研究成果,具有重要科学价值和应用前景,达到国内先进水平。获得国家级奖励项目,并为主要完成者;获省、部级科技进步一等奖的前两名主要完成者,或二等奖的第一完成者;获奖等级略低者,需多次获奖。在国内外有影响力的刊物上发表论文。
(二)长期在医疗卫生一线工作,技术精湛,能成功诊治疑难、危重病症,并得到国内同行公认;在公共卫生领域成绩突出,为疾病防控作出巨大贡献,社会影响大,并得到国内同行公认;在全科医学、儿科医学等专业作出突出贡献或取得重大成果,得到国内同行公认。
(三)在医药卫生方面,技术或成果填补了省级以上本专业空白,并得到推广,具有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在国内同行中享有较高声誉。
(四)在卫生事业管理工作中,能根据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相关政策,首创或推广、应用现代化管理方法,有重大改革和创新,经实践检验,能够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在国内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
(五)在人口和社会科学领域取得富有创见性的研究成果,丰富和拓展了学科的理论,对该学科或相关学科的发展产生较大推动作用,或在该领域的实际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得到国内同行公认。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社会科学成果奖的主要完成人。
三、推荐程序
(一)院内评审
申报人员需经过人事处资格审核、院内评审;
(二)院内公示
通过院内评审后的人员信息需在院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三)纪检部门审核
由推荐单位纪检监察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对申报人情况进行审核;
(四)填报材料
通过院内评审的申报人需登陆中国卫生人才网(http://www.21wecan.com),使用国家卫生健康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选拔申报系统在线填写、提交并打印《国家卫生健康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申报表》,由人事处审核、上报至医科院。
四、报名时间
请有意申报的同志于10月12日之前将报名信息发送至邮箱zlyy_rc@163.com,报名信息包括:个人简历(含近5年科研成果),邮件主题请注明第九届国家卫生健康委突贡申报材料。
联 系 人:马莉 王洪彬
联系电话:8215
人事处
2019年10月9日